民军海军的军舰分为主力舰、次级舰、辅助舰、支援舰、后勤舰五类,俱体的划分为:
主力舰:分为一等战列舰、二等战列舰,作用是远海海上作战,争夺制海权,登陆火力支援;命名以神话人物、神兽、知名历史人物等,体现中华文化,以及军舰威猛、霸气的特点;
次级舰:分为一等巡洋舰,作用是协助主力舰远海海上作战,保卫远海航线安全等;命名以体现中华文化,意义积极向上,体现军队特点的词语或省级名称;
辅助舰:分为二等巡洋舰、三等巡洋舰、驱逐舰,作用是保卫航线安全,破‘交’、护航、巡航等,命名以大中城市名称;其中二等巡洋舰以省会级或大型城市名称,三等巡洋舰以中级城市名称,而什么舰驱逐舰、浅水炮舰都定名为驱逐舰,以县级城市名称;
支援舰:分为布雷舰、登陆舰、扫雷舰、岸防舰、通报舰等,作用是执行海上支援、近海巡航、护渔等,命名以山川、河流、湖泊等名称;
后勤舰:分为运输舰、医务舰、测绘船、科考船、训练舰、预备舰以及其他执行非作战任务的海军舰艁等,作用是海上运输、医疗保障、人员训练等,命名以体现中华文化,意义吉祥、喜庆的词语,由现役军舰转为训练舰或预备舰,保持原来名称不变。
而现在人民军海军的军舰也按照这个条例进行重新分类,战列舰分队的四艘军舰中,远洋号、瞭洋号定为二等战列舰,开海号、拓海号定为一等巡洋舰;铁甲舰分舰队的4艘军舰定为一等巡洋舰,但均转为训练舰;巡洋舰分舰队的六艘军舰均定为二等巡洋舰;第
第一一一章 造舰(六)(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