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议会的前身可以追溯到公元5世纪到7世纪的盎格鲁撒克逊时期。
5世纪中叶,盎格鲁人、撒克逊人和朱特人侵入不列颠。
他们趁着罗马人撤离英国后出现的权力真空,陆续的征服了英国,并建立起大小七个王国。
英国史学家将6世纪末至870年称为“七国时代”。在这些王国中,由国王和贵族代表共同组成“贤人会议”。贤人会议的主要职能是辅助国王处理国家大事和根据世袭的原则确定王国的继承人。
发展到诺曼王朝时,征服英格兰的诺曼公爵威廉一世创造了与“贤人会议”相似的机构称为“大会议”。
它主要是由僧俗两届的大封建主和国王的直接附庸所组成,并且每三年开一次会决定国家重要大事。
由于大会议机构庞杂并且经常无法召开,就跟咱们的人大代表大会一样,人太多。
于是在大会议下建构了一个小会议(类似于人大常委会)。小会议是大会议的核心机构,它由王室事务总管、保安长官等高级宫廷大臣组成,并且集立法、行政、司法于一身。也称“御前会议”。它被看作为英国议会的前身。
1215年,为了反抗国王的过分的税收,贵族们发动起义,迫使国王签订了英国史上有名的大宪章。其主要目的是明确国王贵族的封建权利和防止国王侵犯这些权利。
从5世纪到15世纪,表面看起权力一直在向着制约国王权力议会方向转移,但是国王仍然掌有有着实际性的决定权。国会只有在国王需要的时候才召开。
举个例子,在亨利七世统治的24年中,国会只召开了七次
第三十一章王在议院(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