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庭,也是当时国王的御用走狗,如同明朝的北镇抚司。
他们专门惩治不效忠国王,甚至阴谋叛乱的贵族。成员由枢密院官员、主教和高级法官组成,直接受国王操纵。它们不用陪审制,而采用流行于大陆各国的纠问式审判法,并可以对被告或证人进行刑讯逼供其职权范围不断扩大,刑罚手段非常残酷。
这个不用改,不过爱德华决定将其中的人员改一下,让他再是由贵族和枢密院大臣以及主教担任,而是由平民担任,尤其是忠心自己的平民,更加容易受到控制。
接下就是王室法庭,其中包括专门管理民事的民事特权法庭,也即恳请法庭;以及专门管理钱财纠纷,土地流转的财政特权法庭;一个管理教会的宗教特权法庭。
还有管理不安稳地方的地方法庭,比如北方事务委员会。
以及最高的司法机构,也就是相当于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法庭。
剩下的还有什么乱七八糟的法庭,比如一个采矿的矿区,就有设置有矿区法庭,港口就有港口法庭,泰晤士河就有专门的泰晤士河法庭。
如果你在那时候准备打官司,可不要走错门了。
这样一,法庭也基本上成为了司法和行政机构,复杂的司法体系就是国王统治英格兰的法宝。
爱德华直接将他们合并在一块,统称为王室法庭。
法庭之下设立民事部,将恳请法庭规到旗下,专门处理民事诉讼;设立财政部,财政特权法庭规入其下,专门处理类似事务;再将宗教法庭规入宗教部,处理宗教事务。
而这些法庭部门直接管理地方上的各类型法庭,达到垂
第一百三十九章司法改革(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