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里,就在吉尔吉特神父和村长的审判下,宣布伊丽莎白夫人为女巫,并且派人前往郡里的法院进行申诉,请求法院以谋杀罪判处伊丽莎白夫人死刑。
由于这些村民不是依附与庄园的农民,而是自由民,所以,附近的庄园法庭就无法审理这个案子。
他们将这件官司打到了肯特郡的高等法庭。
对此,法官们将这件事汇报给了郡里的治安法官委员会,委员会的各位乡绅和郡尉(也就是前文的治安官,由于有点与治安法官重叠,改了名称)大人一起商议了一下,最后决定将案件交给国王陛下裁定。
按照爱德华的司法改革,地方的法庭与中央的王室法庭是垂直管理,保留地方上的治安委员会,只是人员由中央王室法庭安排。
但是,地方郡里的有些传统还是难以改变,郡尉对于司法的干涉还是免不了的。
只能慢慢了。
而且,爱德华对于地方上所有的法庭宣布,只要是出现了死刑案件,一律由中央批准,也就是交由国王审核。
所以,这件巫女案没有像以前那样由郡里直接审核批准,而是转交给了王室法庭。
由于肯特郡距离伦敦比较近,不到一天,这个巫女案就到了王室法庭。
呈现到了大法官法庭的专属办公室。
大法官法庭由九名大法官构成,是管理王室法庭的最高机构,所有的案件被收上后,就会在大法官办公室集合,然后交给大法官下审阅,最后发到王室法庭的所属部。
而像死刑这样的大案件,则由大法官专门处理。
“法官下,这是肯特郡到的巫女案
第两百一十六章巫女(下)(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