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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大不列颠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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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四十七章六月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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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若有特殊原因,可以拖延三个月。

    第十三,殖民地官员,受到内殖民大臣统辖。

    第十四,千人以下总督,级别与镇长等同;千人至万,等同于县;万人以上,等同于郡。

    这三十九条法令,是作为关乎殖民地人民的切身利益,也是以后王国治理殖民的根据所在。

    由于是在六月间颁布的,所以也被后世人称为:六月协定。

    比较惹人注目的是,宗教的自由,以及总督府的确立了,这一切都预示着,原先的草头班子,正式地纳入了王国政府体系,总督与本土郡长相当。

    这一切昭示着,王国政府已经下定决心对于殖民地进行整理。

    当然,政府依旧打算让民间进行试水经营殖民地,节省成本,这里也只不过提前纳入体系罢了。

    待到其成熟后,就会进行官方收购,估摸着需要十年的功夫。

    这比历史上英国政府在殖民地经营百年后,利益集团成长后期才正规化强上太多。

    而这一切以民间经营,套上一个官方牌子后,受到殖民大臣统辖,一举成为官方人士。

    这对于那些学习不好,但财富丰厚的商人和绅士们说,这可比考试简单多了。

    经营一个殖民地,人数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就可以成为联合政府正式的官员,受到承认,享受荣光。

    简直不要太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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