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立医院负责人因为收受了田螺系医院股东的钱财而被采取双规措施,其他几家公立医院负责人,因为贪图田螺系医院股东每年可以向医院上交一些巨额承包费而同意他们来承包,没有进入个人腰包,这样的公立攻陷负责人一律要免职处理。
这些公立医院负责人心里头还感觉不服,觉得他们这样做,是为了医院增加了收入,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但是他们忘记了,公立医院成立的目的什么,可不是让他们专门赚钱的,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干脆都变成私立医院是了,还成立什么公立医院?
现在一切都向钱看,可是一些公益性质的单位绝对不能这么做,如果他们也这么做的话,还谈什么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