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别作怪,免得彼此不便。”
待到明山懵头懵脑地被衙差们夹护着出了院门,没走出几步,身后便传他媳妇那一声长长的哭号。
“要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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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娘喊的这一声,颇不吉利,明山脚都软了。等到被带到刑部,立刻过堂,哆哆嗦嗦听明白了要问的是什么事,却又一时精神起——还以为是跟安德海一起构害关贝子的事发作了,原只是李开山的事!
李开山的事,有人证有口供,不认是做不到的,但是只要不从自己嘴里把安德海牵连出,他在宫里就非得想法子救自己不可。于是咬了牙,只肯认收受银两,替人谋差这一件,再问他向谁去谋,便不肯招了,只说是正在运动,并没有确实的法子。
他心里清楚得很,收了钱替人谋差,若是没有成功,刑部也只能比照“贪赃不枉法”的例子处置。丢官受杖是免不了的,然而不在乎——只要肯花钱,将官总能回;一样的道理,钱花到了,杖责八十连衣裳也不会打破,这些都是小意思。
想通了这些,心气更旺,嘴也咬得更紧。他是现任的六品官,没有奏免之前,又动不得刑,审案的刑部司官一时也拿他没什么法子。
好在不止他这一条线,等到漕运上那位提塘官刘满江一到,形势又变得不一样了。
刘满江是作为人证传的,不是犯人,因此两位审案的司官面子上还是客气的,申明了事由,让他站着答话。
“刘满江,你是久在京城的人,做事情的轻重,你晓得吗?”
“回大人的话,下官晓得。”
“嗯,凡事要讲实话
第九十七章 御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