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之行,何能免失察溺职之责?”
“夫天道无常,人事有凭,臣昧死伏乞皇太后皇上立赐罢黄绍祖、毛英章、李宗绶、宋尊邦,一并听候查办。万青藜亦应查取职名,交部议处。”
这个折子比上个折子更加厉害,直接把黄绍祖拎了出,而且摆出了索贿、受贿的具体数字:索贿“十五万”,受贿“九万”,有如亲见。
说什么“续有风闻”,其实大伙儿都明白,王永泰写第一个折子的时候,第二个折子必是已经在打腹稿了,如果第一个折子发生足够效用,就不上第二个折子;现在必是觉得朝廷没有大动干戈的意思,才上第二个折子的。
至于万青藜,以礼部尚书兼署了一阵子户部尚书——刚好就是安徽派人进京奏销军费的那段时间。阎敬铭到任后,万青藜自然就交卸了户部的差使。由始至终,这个户部尚书的位子根本没有坐热,却撞上了安徽报销案的大麻烦,只好自叹倒霉了。
好在对于万青藜,王永泰还肯说上一句,“未闻有受贿枉法之行”。
也有人在这个折子里出了风头的,这就是阎敬铭。按王永泰的说法,户部原本索贿十五万两,安徽觉得太多,但讲不下价。就在这个时候,传出了阎敬铭出任户部堂官的消息。户部上下畏惧阎敬铭清正,只好赶快照安徽的还价收货结案。
阎敬铭人还在山东,便轻轻松松打掉了北京的七万两银子,则阎丹初锋芒之锐,实在是可观得很了。
这个折子递上,朝廷就不能不“大办”了。
第二天,上谕颁下了:
“安徽报销一案,前经谕令麟昌、方鼎锐严行讯办,定须究出实情
第三十七章 先抑后扬(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