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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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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推原论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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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喇嘛至十一世**喇嘛,摄政执政的时间,比**喇嘛亲政的时间,要长得多。

    政局不稳,对西藏也好,对朝廷也好,自然都不是什么好事,只是对于朝廷说,在某个层面上,也能够从这种混乱中得到某种收益:西藏上层,光顾着争权夺利,没空儿动朝廷的脑筋了。

    分而治之嘛。

    可是,《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带的第二个副作用,对于朝廷说,就绝对不是什么好事了。

    **喇嘛掌政,西藏政教分离的政治格局被彻底打破了,宗教势力迅速膨胀,西藏的政治体制很快变成了政教合一。

    一僧三俗的四噶伦,名义上地位平等,但僧噶伦作为黄教寺院集团的代表,排名第一,是为首席噶伦,实际的权力和影响力,超过三个俗噶伦。

    比噶伦地位更高的摄政,百分百出自于黄教寺院的高僧大德。

    “拉萨三大寺”——哲蚌寺、甘丹寺、色拉寺的“堪布”,例行参加噶厦政府的扩大会议,直接参预政事,与闻大计。可以说,这三大寺的“堪布”,算是噶厦政府的“编外噶伦”,寺院集团的主张和意志,通过这种手段,可以得到直接的实现和贯彻。

    “三大寺”都拥有大面积的直辖领地,“堪布”可直接向所辖地区派遣各级官吏,权力等同噶厦政府所派同级官吏。

    非但如此,法条明确规定,寺庙和百姓发生纠纷,由寺庙自理;寺庙判决的案件,和政府判决的案件,有同等法律效力。

    就是说,寺庙拥有超越和凌驾政府的“治外法权”。

    除此之外,地方政府许多官员其实都是僧人出身,或者取得了僧

第九章 推原论始(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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