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乱清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二四八章 半步也不能让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口气了这道上谕,是颁给醇王的。

    上谕中说,醇王用“小宗嗣皇帝之本生父”拟于“大宗嗣皇帝之本夫”,是“淆乱小宗大宗之别”,不但“拟于不伦”,而且,“意存周内”,因此,“殊属荒唐”。

    这段话,最厉害的,还不是“拟于不伦”这个意思,上一道谕旨其实已经点明了,只是没有使用“不伦”这种严重的措辞。

    也不是“殊属荒唐”。

    最厉害的,是“意存周内”四字。

    “周内”,等于指斥醇王以“小宗嗣皇帝之本生父”,比拟关卓凡这个候任的“大宗嗣皇帝之本夫”,是刻意罗织,陷人以罪。

    这叫“诛心”。

    另外,“意存周内”,和第一道谕旨中的“任怨任谤”,相互呼应;“任怨任谤”,还没有直接点出发出“怨”“谤”之人是谁,“意存周内”,就不藏着掖着了。

    上谕又说,“醇郡王不经之说,本应原折掷还”,可是,“宪乌啾啾,不废台柏”,因此,朝廷“不罪其言”,只是“着传旨申斥”,“翼该王修身自省,谨言慎行。”

    这一段话,寥寥数语,但是蕴意相当之丰富、复杂。

    汉载,彼时,“御史府吏舍百余区井水皆竭;又其府中列柏树,常有野乌数千栖宿其上,晨去暮,号曰朝夕乌。”因此,后世多以“柏台”、“乌台”指称御史台。

    御史台亦称“宪台”,上谕中所谓“宪乌”,即汉中所载之“野乌”,“宪乌啾啾,不废台柏”,意思是不能因为野乌聒噪,就把它们栖身的柏树砍了,即谓谏官的奏章、言论,尽有不悦目、不入耳的,但不能因为说错话,就不给

第二四八章 半步也不能让(2/6)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