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难,致干拿究。
法人以“游历”名义,一再强闯我军事禁区,干犯我之军法,我亦以大局为重,好言相劝,一再优容,并未按章予以拿捕。
我之仁,我之义,至矣!尽矣!
孰料法舰离港之时,突然炮击我进港水师船只,我毫无戒备,两船中炮沉没,船上水勇,罹此难者,凡二十四人!
在主人家吃饱喝足,即打砸烧杀,不顾而去,天底下竟有这等恶客?此虽野蛮生番亦断不肯为之举,竟出自法兰西军人之手?
我何能再目法兰西为文明国家?
若法舰以堂堂之阵,向我挑战,犹有可说,然其缩头藏尾,不敢正面我之炮台,却于离港之时,浓雾之中,袭我毫无戒备之船只,卑劣至此,怯懦至此,夫复何言?
我二十四名枉死之军人,亦为父母生养,亦有娇妻爱子,一人殒命,一室同悲!
天理昭昭,此怨不修,我二十四名军人,何能瞑目于九泉之下?又何能慰生者之人心、彰法律之公义?
故此昭告万国,并正告法兰西国:基隆之怨,吾其必修!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勿谓言之不预!
第二,“基隆事件”实种祸于“升龙事件”,此前,为维持中法和好之大局,我一直未公开“升龙事件”之真相,孰料我退一步,人进两步,终致“基隆事件”之祸,至此,实已退无可退矣!
壬戌和约,白纸黑字,清清楚楚,越南对法开放之河域,不含红河,然法方视壬戌和约如无物,以“科学考察”之名义,强行闯入红河,一直溯至升龙上游之越池,视越方权利如无物;越方本应理直气壮,以武力驱逐,唯气力
地一八八章 告万国书(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