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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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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四八章 同归于尽,哈利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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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他是神职人员,且直属教廷,他的荣辱,牵连的是整个教廷。

    更关键的是,如果将其死定性为“自杀”,人们便会追根究底,他为什么要自杀呀?

    可是,他明明就是自杀,又如何能够遮掩天下人耳目,给他“换一个死法儿”呢?

    梵蒂冈养的许多神学家,到底不是白吃饭的,经过一番绞尽脑汁,到底还是给他们想出一条“两全之策”,不但在一定程度上挽救了教廷的声誉,更救了庄汤尼一命——啊,不对,庄汤尼的命,是已经没有了,救不转了,不过,其所救者,对于一位信仰坚定的教徒——尤其是神职人员,其重要性,过于生命。

    或者说,是庄汤尼“自救”——这条“两全之策”,就是从庄汤尼的那封“遗书”上的。

    “魔鬼进入了我的身体

    我必须杀死他

    没有其他的选择了”

    这说明,第一,彼时,庄汤尼的身体,已经成为魔鬼的“宿主”;第二,“没有其他的选择了”,意味着庄汤尼竭尽全力,也无法驱逐魔鬼,则为了杀死魔鬼,只剩下消灭“宿主”这一个法子了。

    因此,庄汤尼不是“自杀”,是“杀魔”,以付出自己的生命为代价,与魔鬼同归于尽,这个行为,同战场上英勇杀敌而牺牲的战士,并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

    啊?

    呃,请问,这个说法,有什么……理论依据吗?

    有的!

    请看《旧约》中三松的例子,“摇动神殿支柱,使之倒塌压死聚集其中的培肋舍特人时,他直接杀死培肋舍特人,自己也殉身。”

    咦,“于史

第三四八章 同归于尽,哈利路亚!(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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