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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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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法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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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私臣之自由、是不经许可不得被他人虚借之自由。

    自由非指一人之自由,自由乃指一人合于众人、参与众事之自由。

    一人可以有为所欲为之自由、可以有爱男子胜过爱女子之自由;而依附封臣诸氏之庶民,虽无一人之自有,却有于众人中参与众事之自由。若一人有参与众事之自由,又想为所欲为,欲求一人之自由,众人或将弃之、或可诛之。昔年诛少正卯,便如是也。”

    自拜太傅以,熊荆对孔谦素尊重,但今日听孔谦混淆自由的本意,他不得不反问纠正。这番话说完,他忽然意识自己此举不尊师,当即拜而谢罪。

    孔谦倒未曾生气,因为他适才也激动了。孔子的儒学以礼为本,其后的孟子以仁为本,再之后的荀子以君为本。社会不断演进,时代不断更迭,哪怕是孔子的后裔,也会情不自禁脱离礼本主义而掉入孟子仁本(民本)主义的巢臼,而这正是当年孔子所不曾提倡的。在孔子的思想里,君、民都无足轻重,不恪守礼仪,国将不国。

    师生的互相推让使得气氛终于轻松起,熊荆道:“不可强令商贾降低倍贷,唯有使各县邑之巫觋,以低子钱之贷借于庶民,如此,庶民可得喘息。”

    “不信鬼神者亦可借?”孔谦笑了笑。

    “不信鬼神自不可借。”熊荆道。“一人若不信鬼神、不畏天地,如何使其还贷?一人若无巫觋、信众相助惩戒,如何摒弃恶习?”

    “君子当敬鬼神而远之。”孔谦笑容不减。

    “若是君子,就不会沦落到借贷度日。”熊荆无可奈何。他知道巫觋多数小气,这笔贷款最终还是他出,这又是一笔大钱。

第二十七章 法统(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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