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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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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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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是:



    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量出制入,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实际上,唐中央是以779年各项税收所得钱谷数,作为户税、地税的总额分摊各州;各州则以大历年间收入钱谷最多的一年,作为两税总额分摊于各地。因此,户税、地税全国无统一的定额。



    户税是按户等高低征钱,户等高的出钱多,户等低的出钱少。划分户等,是依据财产的多寡。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征钱只是很少一部分。



    地税按亩征收谷物。纳税的土地,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



    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因为夏秋两征,所以新税制称为两税法。



    对不定居的商贾征税三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



    两税法是古代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赋税制度改革:



    一、两税法将唐中期以来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为户税和地税两种,并规定“此外敛者,以枉法论”,这样既简化了征税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稳定,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从制度上杜绝了官吏从中作弊乱摊派的可能,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



    二、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客户、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此外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三、把原来按丁征税转入按贫富征税,立法原则较为公平,很显然比租庸调制一律按

第二章 土地(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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