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寒门枭士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五百五十章 新官断案(上)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民事纠纷案件提刑司是不管的,他们一般只监察重大的刑事案件。

    和明清两代不同的是,宋朝县官审案十分亲民,一般不需要下跪,两边也没有虎视眈眈的衙役手执水火棍喊着威武。

    而且也并不是立告就会立审,县衙门口立着两块牌子,一面叫‘词讼牌’,另一面叫做‘屈牌’,下面各有一口箱子,若非紧急的民事诉讼,原告可在词讼牌下投状,调解失败后再由县衙择日开庭;如果是紧急事项需要告状,则到‘屈牌’下投状。

    至于闻登鼓只有在非工作时间且有紧急事项时才允许敲鼓,住在后宅的县令听到鼓声后就会前开堂审案,今天是因为时间早,两块牌子都还没有得及拿出去,所以原告便敲鼓告状了。

    李延庆坐在大堂正中,有捕快出把原告领到西廊下静候,上的是讼师,他负责递状纸,阐述案情,有需要时才会叫原告上堂询问,上任的路上,莫俊已经把这些基本的审案规则告诉了李延庆,当然各种法律条款当初考发解试时也背过,即使忘记了,旁边也会有法曹押录提醒。

    这时莫俊匆匆赶,站在李延庆身旁,讼师快步走上前,躬身行一礼,“学生张明参见县君!”

    “可有什么急案,非要敲闻登鼓?”李延庆语气中颇有些不满,明明没有什么着急的案子,却要敲鼓催促。

    张明连忙解释道:“学生不敢戏弄县君,只是县君有所不知,乡人喜图早利,讲究开门见红利,今天是县君第一次审案,大家都急于瞻仰县君的风采。”

    李延庆看了看下面,外廊已经站了十几名赶听审的闲人,其实也不是闲人,几乎都是讼师,都想通过这件案子了解新

第五百五十章 新官断案(上)(5/6)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