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穿越之娱乐香江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大
中
小
264【音乐合约】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都归音乐行公司所有。”陈义信简单介绍道。

    “冯律师建议你最好选第一种。因为第二种合作,需要签订好几年的合同,而且每年必须完成一定量的作品,否则合约期限会继续顺延,到时候就会非常的麻烦。”

    夏天点了点头,听陈义信这么说,他自己也觉得以“单曲形式”合作比较好。因为他除了写英文歌曲之外,还会写一些中文歌曲。如果这些歌也被唱片公司拿走,那事情就太麻烦了。

    夏天点了点头,听陈义信这么说,他自己也觉得以“单曲形式”合作比较好。因为他除了写英文歌曲之外,还会写一些中文歌曲。如果这些歌也被唱片公司拿走,那事情就太麻烦了。(未完待续。)

    ...

    ㊣想看本书最新章节的书友们,一下,或手机访问㊣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