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锋大盛,已是必胜之局,也仍然止步孟津。此后再筹备了整整两年,终于牧野之战一战克敌。先周交战争王,春秋之战争霸,都是细细谋划一战而决。如此作战,几乎丝毫不损害民生。打仗不过是为了显示自己比对方强大,吸引民众归顺的手段而已,可谓争民之战。而战国以后,争地之战,争城之战旷日持久,百姓十家破其。此后更是将保存实力定义为逃跑和投降的可耻行为,使得战争不到一方彻底败亡绝不停手。是以此后华夏两千年,每战必令生灵涂炭,人口锐减,此兵之过也!
其三,法。
作为春秋战国最后的大赢家,法家令人不免多看了几眼。人总会堕落,所以用公正的法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法家脱胎于儒家的礼法,却更胜一步。法无信不立,在既成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上至公子王孙,下至黔首贱民,只要努力耕战,都有进身之资,只要触犯法律,也都会受到制裁。在法家的统治下,优胜劣汰被发挥到了极致,每个人都发挥出最大的努力,用自己给国家做出的贡献来换取更好的生活,而破坏发展的行为必遭严惩。只要有秦这样的强大的中央操纵,法律将可以得到完美的实行。这种彻底公正的依法治国,曾是我理想中的乌托邦。但是太可惜了,法家还是有着不可避免的缺陷。第一,法的不可能面面俱到。大部分的法律是出现了某种破坏行为之后才被制定出来阻止日后的这种行为。然而潜在的破坏无穷无尽,人们总会试图钻空子行走在灰色地带谋取私利。完美的法,很遗憾,不可能存在。第二,即使有完美的法,普法是个大问题。完完全全的法制社会中,法事无巨细,面面俱到,不要说在识字率极低的秦朝,就算是现在,多少人能完
瞎说些诸子百家(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