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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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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章 养或非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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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上说,青青肯定不是太郎的女儿。但是他们之间并不知道这件事,也就是说他们以父女身份生活了很多年,完全符合了养父女的关系。青青上的学校都是私立贵族学校,以二青女士的收入是不可能供养的起的,所以可以确定青青在成长过程中很大一部分花费都是太郎供应,符合了抚养关系。”

    “反对。”张律师站起道:“按照继承法规定,是否养子女有一个先提条件,那就是是否正当通过法律收养的子女,青青和太郎之间没有任何的抚养手续,只是大家一直认为青青是太郎的孩子,所以才认为她有继承权。事实显然不是这样。”

    曹从文件中抽出一张纸出,举在手上:“这是山青家族的族谱,上面已经有青青的名字,并且到太郎死亡后,乃至现在青青的名字还在族谱上。族谱虽然不是合法的证明文件,但是可以做为很重要的参考证据。”

    张律师道:“那是因为太郎认为青青是自己的孩子,所以才加入族谱。”

    曹反问:“你有什么证据证明这点?”

    “这这为什么需要证明?”张律师有些恼火:“这是基本逻辑,太郎从不知道青青不是自己的女儿,太郎是被欺骗的,所以才会在族谱中加上青青的名字。”

    曹道:“你的意思是,如果太郎知道青青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那么将青青名字加入族谱,就代表太郎承认青青是自己的女儿。”

    张律师一时间愣住,几个律师凑在一起叽叽咕咕,法官道:“被告律师,请答原告律师的问题。”

    张律师道:“如果太郎知道青青不是自己女儿,又没有消除青青在族谱的名字,确实可以证实太郎收养了

第五十八章 养或非养(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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