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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纵莫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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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永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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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多下功夫,将来接过自己的衣钵。

    然而事与愿违,莫敌虽然读书颇有天赋,然而他更愿意跟着叔叔莫少华练武功,他认为太平盛世习文,乱世更宜习武,如今之天下,军阀混战民不聊生,更应该练出一身功夫,往小了说可以保自己出入平安,往大了说为自己搏出一个光明的前程。叔叔莫少华身手强悍,在永宁州一带,少有敌手,三十五六也不成亲,每天在河边练棍打拳,当地人称之为莫打手。莫敌还没有开蒙读人之初性本善之前,就已经成了叔叔的跟屁虫,十五岁练了十年功夫,刀枪棍拳均有涉及。虽然个子一直不高,人也长得瘦瘦弱弱,力量却是不差,功夫更是惊人,打架斗殴在百寿一带少有敌手,永宁一州,没有人胆敢叫他的小名莫永福,更没有人愿意叫他的大名莫天纵,只是叫他的匪名莫敌。

    头天晚上,变态的父亲留了作业,让莫敌第二天一早背诵出《出师表》全文,只因为当县长的族叔要求中午去永宁州背诵给前来百寿征兵的桂军军官听,以图显示一把百寿一地的文化氛围。莫县长的拍马遛须把莫敌气个够呛,想显示文化这些东西,读个唐诗宋辞也就足够,长长一篇《出师表》,岂是一个早上就能背完的,于是干脆把书本扔在一边,一大早,又跟着叔叔去了河边。

    从河边回来,迎面看到的是父亲那张黑得滴水的脸孔,紧接着就是手里那条棍子,分明是大门上那条长长的门栓,这条足有十几斤重的木头,一旦打到人身上,不把脊梁骨打断才怪。

    “永福快跑!”叔叔高叫。

    儒家教育是很有规矩的,在长者责罚后辈时,并不需要后辈完全忍受,弟子曰:小杖受之,大杖走之,眼看

第一章 永福(一)(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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