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四章大仇得报
知道又能怎样?自己要有证据才行啊?警察也好,法院也好,相信的,都是证据。并且,自己之前做的那些事,也根本经不起查验的啊。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谢飞与谢文斌的这一套组合拳,打的朱能是晕头转向啊,私人资金需要赔付谢飞,冻结住了,根本动不了。谢文斌这边又以董事长的名义,起诉朱能,让他如何能够这么快速的将挪用的资金弄回来?
还有一招就是,供应商现在也早上门来,讨要余款,因为合同上面有一行字写着,一个月内不结清余款,供货商将可以讨要十倍的赔偿,就算是不是十倍赔偿,那朱能也要结清余下的700万余款啊。
李志成可是答应供应商,不管讨回来多少,都是供应商的,但有一个要求,就算一定严格追讨,最好能够上诉法院。
如果是平时,朱能对于那条条款不屑一顾,毕竟供应商需要看自己的脸色吃饭,并且打官司的话,时间长久,成本还高。但这次不一样,这是李志成出钱,并且追回来多少,都是供应商的,人家何乐而不为呢?
朱能一下子在法院出名了,因为很少见到一下子这么多个不关联的讨债人一起起诉一个被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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