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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最佳闲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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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七七: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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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道:“去查查他们的货,如果只是少了一箱,就带他去报个案。”

    货物自然是只少一箱的,这个是做不得假的,然后,去查验的那个税务衙役就带着男子朝着衙门方向走去。

    不过最终却没有进入衙门,而是在离开人群视线以后,便直接拐弯走进了一条小巷,进入了一个不大的院子,然后让其在外面等着。

    大约半盏茶的功夫,衙役从院子内走了出来,手中还拿着一份报案通条,直接递给了男子。

    通条上的内容很简单,就是商队于某某日在城内过夜不慎遗失一箱货物,于某某日什么时间报案,经查,货物因其商队自身保管不善等原因,导致马匹缰绳松动,在马厩内发现遗失货物残骸,已全部废弃,许此一箱货物免去税务,上面还盖的有扬州武侯所的印章。

    通条是一式三份的,一份留在武侯所,两份交给报案人,一份报案人自留,一份出城的时候交给税务官备案,合情合理,合规合矩。

    这种制度本身是为了避免商队货物遗失的时候还必须要缴纳税款,目的是为了避免在损失的时候遭受更大的损失。

    但是现在,却成了某些人敛财的手段,这样一来,商人等于是少出了十几钱,税务官拿到了二十钱,而朝廷则损失了三十几钱。

    单一来看,并不多,但是架不住量大,日复一日的,鬼知道这些年来这些人到底通过这种手段扣了多少税款下来。

    货物真的丢了吗?

    丢个屁,这商队就是个普通的商队,总督府的人亮出身份之后,便要求他们配合总督府的行动,好处是纳税减半。

    当然,为了保护商

第六七七:调查(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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