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便携的光源,这让许多人尤其是城市居民觉得夜行方便是理所当然的,这种认识甚至投射到了影视剧中,那里的描写都是夜间骑马步行举着火把快速向前。
举着火把快速前进,在这个时代并不是完全不可能,但在怀仁县的夜里是不可能的,因为官道没那么平坦宽阔,而且漆黑不见五指。
灯笼很不耐用,火把的话,点燃火把能照亮的范围就那么大,马匹一旦跑快了就很容易将火把吹熄。
如果坐骑没有看清不小心踩踏到坑洼处扭伤,这匹马就彻底废掉了,到时唯一的选择就是弃马步行,如果骑手跟着受伤就会是更大的麻烦,人被坐骑牵扯很难脱身,被马匹压倒的话很容易伤到骨头,夜间野地行动不便,什么坏的结果都有可能发生。
至于摔伤马匹的下场,伤马没有继续喂养的价值,在官道边会被百姓杀掉剥皮吃肉,“你要是念着牲口的辛苦,就一刀给它个痛快。”当时袁标这么和朱达说的。
朱达和周青各自骑着一匹马,在种种限制下要保证有去有回,那就肯定快不得了,实际上很多时候他们都是牵马步行,之所以带着坐骑,是让自己在休息的时候也保持前进。
他们两个人不是第一次做这样的事,没有新鲜感,没有兴奋,而且在寒冷深夜赶路并不舒服惬意,两个人都是皮毛遮脸,一手牵马,一手举着火把,在官道上沉默前行。
夜间虽然不适合出行,可路各异的“妖魔鬼怪”还是不少,但大家彼此间都有默契,像朱达和周青这种蒙面骑马带刀的青壮没人敢碰,且不说人少了吃不掉,真要围住了,万一背后有惹不起的大人怎么办,对良民说,江湖上的是非很神
第二百三十九章 没体面的王家屯(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