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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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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二章 海外贸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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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抄写出来的。

    这份海外贸易协定总的原则就五点,其一就是关税制,所有参与海外贸易的商品在出洋之前就必须要缴纳巨额特别关税,这是对于税务司和海关来说的,包括配备的海关缉私力量等等,涉及到不止一个部门的事情。按照李玄清的设计的税率,基本上都是百分之百的关税制,而且要求工商部对于出海商品做一个系统的目录,除非开具特别通行证的商品,其他的一律遵照海外贸易商品种类上来收税。

    其二就是工商部的海外贸易商品名录,对于出洋贸易商品做出硬性规定,凡是没有出现在名录上的商品一律不允许出口,以确保一些高技术工业品技术壁垒。当然这些其实只是针对将来帝国发展到极致的时候和遥远的西方国家也就是现在的大秦通商的时候准备的。

    其三就是海外贸易企业的资质认证,对于没有取得出海通关资质的企业不允许经营海外贸易,这一点就是准备遏制全民出海贸易准备的,毕竟现在的大唐帝国远没有后世那样人口众多,国内市场狭小等因素阻碍。国内大部分市场现在都没有开发的情况下,如果大家都做海外贸易那么必然将整个帝国经济做成了一个空心圈。这一点其实就是化用当年荷兰在全球开设的各项大型的综合性公司,只不过李玄清这里面并没有涉及到这一点。

    其四是海外贸易指的是大唐国境线以外的贸易,这对于海关界定是否收取关税的重要凭证,也是为了将来西部贸易准备的。海外贸易不仅仅指的是出海,而是出国境线。

    其五就是海外贸易的起点问题,在这份海外贸易协定中,出海贸易的港口城市李玄清已经全部罗列出来了,北方以渤海湾的大连、

第三百一十二章 海外贸易协定(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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