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的第二个问题了。我大明海域附近的海盗对于双方的贸易构成的威胁实在是太大了。所以,我们必须合作消灭以刘香为首的海盗团伙有传言说,贵公司和刘香是一伙的?”
“郑将军,打击海盗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我们是愿意和大明尽力合作的。毕竟,海盗都是些应该被挂在绞刑架上风干的混蛋,是破坏贸易的罪魁。我们东印度公司完全赞同对海盗进行严厉的,毫不留情的打击。只是如果我方武装船只不能靠近中国海域,那么要怎么样才能有效的和将军配合呢?另外,有关必须使用中国船只进行贸易的要求是不是可以考虑一下。如果这样的话,公司能从中得到的利润就更少了。这也会影响到我们双方的共同利益。”哈恩普特曼斯首先毫不犹豫的把刘香给卖掉了,这一战失败后,刘香本就价值不大了。为了公司的利益,卖掉一条狗算什么呢?正所谓狗到卖时方恨少,事实上,就算是打赢了,到了合适的时候,刘香也是需要被清理掉的。只是关于后面的这个大明版的航海条例哈恩普特曼斯倒是还有不少的话要说。
“你说的我都知道,也都考虑过。”郑芝龙说,“我手中的力量你们也是知道的,只要你们不给那些海盗提码头和补给,我的船队已经足够消灭他们了。在这个问题上,我只需要你们保证这样几点:刘香,以及其他海盗的船和人,不能进入任何你们的港口或是贸易点,你们也不应该和他们有任何贸易行为,不得有任何包括情报在内的合作。其他的,在海上打击他们的责任,就让我承担起好了,谁让我郑芝龙一向是一个厚道的人呢。至于你说的后一个问题,我当然知道雇佣中式船只又要额外花一笔钱,但是,这对于我向上面交代很重要。
第二十七章,双赢的和平(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