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完全恢复航海能力,至于战斗力就更是无从说起了。所以,即使人和船都赎了,但它们也未见得打得过那些荷兰人了。所以如何保证驶向西班牙的船队的安全就成了一个大问题,至少在穿过马六甲之前,都是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但是如果能够雇佣郑家的人给船队护航就不同了,以荷兰人如今和郑家的关系,他们可不敢和郑家舰队干起。所以只要护航的船队中有郑家的船,荷兰人就很难下决心动手抢劫。
“不知道少将军能在什么时间”
经过艰苦的谈判,最后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在1640年二月,双方终于在合约上签字。这份合约的最终内容和郑家提供的那份备忘录基本一致,华人在吕宋岛获得了诸如治外法权之类的一些列的特权,同时西班牙同意向郑家支付折合白银三百万两左右的银元,作为战争赔款,并承诺在完成最终数字清点之后,将发还被掠夺的华人财富。当然,为了避免西班牙人故意拖延,条约还规定,在西班牙人完成发还华人财富之前,华人无需向西班牙人缴税。
当然在当时,争议最大的还是华人持有武器自卫的内容,双方经过了好几轮的谈判之后,终于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每个成年华人,无论男女都有权拥有不超过两支枪。华人雇佣的当地土人则没有这样的权利。华人可以拥有火炮,但是磅数不能超过六磅。在西班牙人看,六磅炮小炮。倒是对西班牙人的棱堡构不成什么威胁。
当然,博格等人也获得了一些收获,比如他们替西班牙人争取到了在北港相关区域自由定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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