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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娱之游戏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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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制度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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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制作的游戏,仅仅也只有勇者斗恶龙这一款。

    而其它的所有游戏,基本上都是艾尼克斯通过举办游戏大赛,几乎空手套白狼一般的从参赛者手里得到的游戏。

    而一些小游戏公司,也十分乐意于去找艾尼克斯发行自己的游戏。

    因为当时的曰本角色扮演游戏如日中天,而艾尼克斯又是国民级角色扮演游戏勇者斗恶龙的开发公司。

    一旦游戏被艾尼克斯代理发行,就意味着这款游戏被艾尼克斯看好。

    哪怕一样的游戏质量,都能都卖出去二十万套。

    而艾尼克斯也就是这样维持着一个精简的人员构成,稳定地推出游戏。

    直到行业寒冬临,与另外一个角色扮演游戏制作厂商史克威尔合并。

    行业内看起大家都差不多,实际上大家却差很多。

    有的企业可能制作电子游戏很早,像是太东,但是却因为公司本身的组织架构,不可能成为任天堂,也没有可能成为索尼。

    而万户能够发展到现在的模样,也并不是单纯的靠魔法之塔、泡泡龙、无尽幻想等等游戏。

    靠的更重要的是制度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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