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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七章 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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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中。

    这毛笔有很多种,于一叶最喜欢的是兼毫的毛笔,因为它的软硬度相当的适中,不像狼毫或者紫毫那么硬,也不像羊毫那样软,用来写字再好不过。

    宣纸于一叶多偏爱的是生宣,其实熟宣也不错,但是就是不爱。

    挑了一个中楷的毛笔,浸满了墨汁,终于是落了笔。

    这是这个会议室中的人第一次见于一叶写毛笔字。

    也是第一次见过有人可以在拿起一样东西的时候气势突变。

    一开始的于一叶是一种温软的,干脆的气质,但是当她拿起毛笔的时候,给人的感觉就像是拿起了剑的宗师剑客,锋利,大气,却又内敛。

    挥毫泼墨间却又难得的潇洒,人们不会怀疑,如果于一叶站起来完成这些字,她的动作将会更加的潇洒自在。

    笔走龙蛇之间,一幅字很快就完成了,然后就是下一幅。

    每一幅字的内容都是提前就商量好的,因为大家都有自己想要的。

    不需要去思考,一切就像是深入骨髓一般,手中的毛笔如臂指使。

    于一叶感觉自己就像是一个旁观者,却又不是旁观者。

    在休息的片刻,她又一次感谢了技能书。

    伍新没有要字,因为他觉得自己不懂欣赏,要来也是浪费。

    但是他还是将一件事记在了心里的小本本上,这些东西都是于一叶从哪里学来的?

    糟糕透顶

    乱七八糟

    糊里糊涂

    辛辛苦苦不容易

    前言不搭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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