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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尖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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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国军参谋本部作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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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下游亘杭州湾迄南沿海岸,应根本击灭敌军登陆之企图。在黄河迄北地区,应击攘敌人于津门—燕都--张家口之线,并乘好机越过长城,采积极之行动,而歼灭敌军。不得已时,应逐次占领预定阵地,作韧强之抵抗,随时转移攻势,以求最后之胜利。

    &;&;在作战指导要领中规定:国军对恃强凌弱轻率暴进之敌军,应有坚决抵抗之意志,必胜之信念。虽守势作战,而随时应发挥攻击精神,挫折敌之企图,以达成国军之目的;于不得已时,实行持久战,逐次消耗敌军战斗力,乘机转移攻势。开战之初,如情况所许,则国军以主力于沧州--河间--保定之线,保持重点于平汉路方面,对经燕都—津门之敌军,实行决战。

    &;&;空军于作战之先,以主力扑灭长江内之敌舰,及沪汉两地敌之根据地。集中期间以主力对敌海上航空母舰与舰队及运输船舶攻击,并协助我海岸防守部队之作战,以一部协同陆军作战。会战期间以主力协同北正面陆军作战,以一部协同海正面作战。准备全部重轰炸队袭击敌之佐世保--横须贺及其空军根据地,并破坏东京--大阪各大都市,以获得我空中行动之自由。海军以全力于战争初期迅速集中于长江,协力陆空军扫荡敌舰。作战期间,应有专门机关指导民众,组织义勇军并别动队,采游击战术,以牵制敌军,并扰乱其后方。

    &;&;民国二十六年作战计划(乙案),是设想中日战争发生于日苏战争之后,其中敌情判决、作战方针和作战指导要领,与甲案有若干不同:

    &;&;在敌情判决中指出,敌为应付世界战,先必略取资源,巩固作战之基础,将主力对我国军取

第三十八章国军参谋本部作战计划(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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