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回到明末当帝王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787章 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四更)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判。因此那群特殊的客人,在广东澳门弃船登岸,广东巡抚施琅接待了他们,并派专人沿途护送他们进京。

    到了大明的京城,这群荷兰客人被安排在驿馆。

    第二天,大明的内阁次辅王铎,与这位代表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范奚梵坐到了谈判桌上。

    荷兰东印度公司虽然是一个商业贸易组织。但是他不是民间的组织,而是政府办的机构,具有国家职能,因此这次谈判实际上这位范助理代表的就是荷兰政府。

    有一句名言叫弱国无外交,战胜国与战败国在谈判桌上的位置,谈话的气势绝对不同。

    以往的荷兰殖民者见到大明的官员,耀武扬威,傲慢无礼,嚣张不可一世,其实也不只是见到大明的官员,见到其他任何国家的官员无不是如此。因为这是由他们的海上霸王,或者叫做世界霸主地位决定的。

    但是这一次不一样了,他们成了战败国。作为战败国找到战胜国的家里来谈判,达成的协议当然得有利于战胜国。

    作为殿阁大学士,大明朝内阁次辅的王铎,博学多识,经验也非常丰富,牢牢把握朱由崧授意他的谈判原则,在谈判桌前表现得非常出色,游刃有余。

    双方在友好的气氛中,经过两天的交换条件,讨价还价,最终达成了一系列条款,随后诞生了大明朝对外的第一次不平等条约。

    主要有八条:

    第一条,荷兰东印度公司赔偿大明战争损失,折合白银一亿八千万两,分十年还清。

    第二条,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台湾的殖民地,全部归还大明。作为友好贸易国,大明政府不再向荷兰政府诉求这几十年来

第787章 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四更)(2/4)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