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空降1630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二百三十章 《尼布楚条约》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停止攻击,并返还俘虏,他们就承认我们现在所占有的土地归属华夏国。”

    高峻山道:“看来罗刹国北线的战事很是吃紧呀,瑞典帝国不是那么好对付的,不然他们不会急于与我们求和。我们同意与罗刹国和谈,并签署一份互不侵犯的协议。”

    于是,在高峻山的授意下,牛金星与罗刹国使团进行了三轮务实的谈判,并将谈判的结果写成文字,双方还约定,将在我华夏国的尼布楚城正是签订这份条约。

    谈判的会议在友好和谐的气氛中结束,罗刹国的使团完成了他们国王‘交’给的任务之后,满载而归,一路‘春’风得意。

    高峻山派牛金星带上所拟定的条约,前往尼布楚城。同时,他又电令曹文诏也去尼布楚城,参加签字仪式。

    1648年9月7日,华、罗两国在尼布楚开始正式会谈。华夏国使团重要成员有西征军总司令曹文诏、礼部尚书牛金星等,而罗刹国使团则由御前大臣戈洛文,总督符拉索夫率领。

    双方在会议上正式签署了友好条约,华夏国的全权使臣曹文诏和罗刹国全权使臣戈洛文分别在条约上签字。华罗内容以汉、罗和拉丁文三种文字签订。条约明确划分了华罗两国东西边界,从法律上确立了西伯利亚划归华夏国所有。

    正文如下:

    为约束两国猎者越境纵猎、互杀、劫夺滋生事端,并明定华罗两国边界,以期永久和好起见,特协议条约如下:

    一,以乌拉尔山脉、乌拉尔河、里海、高加索山脉、黑海、博斯普鲁斯海峡和达达尼尔海峡作为其分界线,罗刹国不得跨越亚洲一步;

    二,此约订定以前

第二百三十章 《尼布楚条约》(3/4)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