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火。
之前他有两把大口径转轮手枪,此次警局人事调整后,他又领了两把相同型号的史密斯自动手枪,口径762毫米,弹容9发,射程50米。
登记在册的四把手枪,罗翰都带在身上,平时根本看不出来。
即使是经常帮他换衣服的杰西卡,也不知道他的配枪放在什么地方。
但真正战斗时,一旦投入战斗,罗翰手上就有枪,并且一贯使用双枪。
大口径转轮手枪的后挫力似乎对他完全没有影响,双枪射击如有神助,弹无虚发,枪法无比精准,以至于警局上下所有人感到匪夷所思的同时又惊羡不已。
欧美人敬畏强者。
北美联邦更甚,骨子里孕育着深厚的英雄情结。
大战墨西哥飞车党一役,罗翰一战成名,击毙数十名匪徒的战绩,促使警员们私底下称他“枪神”。
异地再战,罗翰之前狙杀四十多名匪首的战绩尚未传开,此刻他再次出手。
尘土飞扬之中,肉眼无法视物。
但罗翰丝毫不受影响,施展灵识探查,手随心动,扳机“咯咯”作响,两把转轮手枪同时喷发火舌……
楼上的悍匪被手雷爆炸给炸蒙了,惊魂未定之际,砰砰的枪声倏忽而至,烟尘滚滚的楼道中闪烁着刺眼的亮光。
下一秒,接连不断地出现“噗噗”的破体声,鲜血飞溅,血雾弥漫……(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