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二级档案人员:金融服务社时期是刘英贵;银行时期:汪洋。
以上档案,尤其是一级档案,未经行长批准,一律不得调出,故贷款出帐后,房产证的情形我是不清楚的。
4、本人郑重声明:我在湖贝支行履行岗位责任期间,从未向三八股份公司谋取过个人利益。甚至从未受邀吃喝过。我既不欠三八股份公司任何人情和债务,也不存在与三八股份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所谓“内外勾结”办贷款的情况。我对所有贷款户的管理是开放的、认真的。并鼓励专管信贷人员发挥创造性,一有问题,立即双线上报:在向我报告的同时,将情况直达行长。
四、坦率地说,我对市民银行充满感情。市民银行成立后,我侧重从事“两清”工作,上有行长,下有信贷人员,但我充分发挥才干,解决了不少疑难问题,受到系统上下的肯定和支行党内、外群众的普遍拥护。总行于1997年7月和1999年7月两次表彰我为市民银行优秀共产党员;并被表彰为1998年度市民银行先进工作者。
1999年下半年,当支行新任行长准备不用我的时候,我曾经在1999年冬《给黄鹿行长的信》中,谈到我不计较个人恩怨为市民银行工作的态度,以及人民银行、市审计局、市民银行对湖贝金融服务社贷款的稽核结论及文号。据说,当时黄鹿行长将我的信批转给总行副行级以上干部传阅。2000年1月26日,湖贝支行写了《夏天同志离行有关事宜》的文件,要我签字。该文件称:“……此后夏天同志与市民银行无任何关系和经济纠纷。”并盖上了市民银行湖贝支行的大印。
我要特别指出:如
四三七、退不避祸,寻根溯原(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