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说:“一个客户贷那么多,是有点吓人的。”
徐东海不以为然地说:“有东西押在我们这里呀!你看,这安延汽车城公司与宝安岸尾村在我们金融服务社还没有成立时就已经玩得捏泥不洗手,不分你我了!”
徐东海说完,将一份名为《抵押担保合同书》的文件递到夏天的办公桌上,以期佐证他说的话,夏天随即将这两页的文件粗略过目,其文如是说:
抵押担保合同书
甲方:深圳宝安县岸尾经济发展公司
乙方:深圳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认真磋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因负责开发建设深圳安延汽车城投入的资金庞大,除乙方自身的资金能力外,乙方尚需以多种融资方式引进其余资金。作为甲方,根据双方所签深工商合字(1993)第a381号合同签订书之第七条之2款中的“为了汽车城的需要,必要时可以以汽车城的土地对外抵押担保融通资金,加上甲、乙方合共三方负担融资偿还责任之规定(详见合同),甲方同意将权属于自己所有的30栋工业厂房为乙方对外抵押作保以融通资金或实物之用,并同时交付给乙方上述三十栋厂房的房产证(证号见附件:略)。
二、乙方使用甲方上述房产作抵押,属于有偿性质,即乙方以对外抵押融资或实物的实际金额的5%付给甲方担保费,并按每次到位的资金或实物的时间为担保费的结算时间。
三、乙方使用甲方房产所融通的资金或实物,必须专项用于汽车城的开发建设,专款专用。
四、为抵消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将其汽车城的土地
三十六、内部出了乱子(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