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7月20日,湖贝金融服务社正在庄宇办公室召开部门经理会议,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陈善为应约到庄宇办公室后,与会人员现场中断会议,马上与他签订中远期贷款合同。合同规定,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长期保持6000万元存款,湖贝金融服务社则应分期逐步贷款4000万元。
签完合同后,陈善为说:“今天下午,我就从珠海汇过1000万元,你们应该准备好贷款手续。”
庄宇说:“我们互相配合。”
在签订这份融资合同的过程中,湖贝金融服务社的三个老总——庄宇、陈作业和秦现虹表现得完全一致。
在旁人看,庄宇十分热衷达至融资协议的实现,应该顺理成章,他是把能带大额存款的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和陈善为当作自己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而予以礼待,而秦现虹附和庄宇也合常理。但是,一向与庄宇不和,甚至不惜在业务上与之制肘的陈作业也是一反常态,同声唱和,却是为哪般?
原,在城府颇深的陈作业看,一是目前正是上级人事考核的节骨眼上,不能节外生枝;二是判断庄宇铁定下台,自己很有可能取而代之。要是这样的话,庄宇融进的资金,无异于帮了自己的大忙,何乐而不为?
然而,也就是这样的投机心态作祟,一旦因为这笔业务出了问题,他必将比谁都洗脱得干净,生怕丢了自己的乌纱帽而断了三顿。
看官若是不信,您再往下瞧。
第二天上午,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引存的珠海汇的1000万元定期存款终于由存款方代表宋先生操办下。转成了一年期定期存款。
一〇一、银行与三八公司签下长期协议(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