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行计划信贷科考勤考绩计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 为了贯彻市民银行总行《市民银行考勤制度》和《关于下发〈市民银行浮动工资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根据总行关于计划信贷科职能的规定,着眼于福利机制、激励机制、制约机制的综合运用和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有利于推动本科各岗工作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遵循“切块考核、分类量化、奖励业绩、总分累加、综合评价”的原则,依据总行百分制评分范围,将本科各岗的业务标的粗线条量化。在考勤考绩的过程中,以考绩为主。为此,在量化到个人的考核中,当某岗当月由于某项或几项业绩相对突出时。允许按计算的考绩分突破“工作成绩”项下满分,各项累加总分可以超过个人满分,但以本部考核总分为限。
第三条 在定编定岗的前提下,将百分制中的40分切块由支行综合考核。将其余60分由本部根据本办法考核。其中1-4项(团结协作、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以每月七分列入基础分,以三分作为奖分。在达到要求时奖计各分项。第5项(业务水平及能力)计分加上前1-4项未奖计的分数的总和与当月业务成绩挂钩。
第四条 在定编定岗的前提下,对内、外勤的业务水平及能力作如下考核:
1、考虑到内勤岗位的特点。在考核“业务水平及能力”时。以10分为基础分,其余以如下奖分方式考核计入:(1)总行对口处室未因其工作向支行(含本科)投诉的奖5分。(2)当客户的主管外勤人员外出时,积极协补岗位,在支行受理客户的奖5分。
一五三、制度管理无亲疏(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