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010元;由原告、第一被告各负担12505元(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不予退回,被告负担之数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三份,上诉于广d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李兴华
审判员:谭当思
广d省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印)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易雪片
夏天看完后,拿着判决书到了行长办公室,对王显耀说:“行长,你看服务社给全民企业借款都判无效合同,这可能在日后造成从物权控制方面出现一个混乱状态。因为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就给第三者抵押和质押的贷款的依法清贷构成潜在的风险问题。”
王显耀听出夏天的话中,法律概念很明晰,不由赞扬了一句:“老夏,你好像读过法律专业一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准啊?”
夏天说:“专业水准说不上。过去。我因公因私打过几单官司,有点久病成医的感觉。因为。当时若不钻进去学习法律知识。就意味着自己败诉。”
王显耀说:“一个人应该这样,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这事,我打个电话,请教中院的李副院长看看无效合同的判决怎么回事。”说完,王显耀查了自己的通讯录,按下免提键。拨通了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李副院长的电话。听到对方说:“中院,有事请讲。”
王显耀说:“李院长,我想向您老人家请示一个问题。”
李副院长说:“你是——啊,显耀!哎
一五六、眼前一亮:无效抵押合同有戏(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