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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八、深圳三八股份公司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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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尔为继续说道:“关于三八股份公司的土地查封问题,法院原则同意,但是要有财产担保。”

    夏天说:“我们请示总行法律处同意后,可以出张证明,凭银行信誉就可以了。”

    任尔为又说:“法院介绍:南山五达有限公司到了法院说:办理抵押的的南山五达有限公司的公章是假的。法官也还提出一个问题:说800万元贷款办理展期时没有抵押方同意继续抵押的章。”

    夏天说:“没有抵押人同意这个问题,当初是普遍存在的,也就是这样操作的。至于那个公章真假的问题,我们叫汪洋,看一下贷款档案。”

    任尔为走出办公室,叫汪洋,夏天对她说:“你把三八股份公司的贷款档案拿过。”

    不一会,汪洋将贷款档案给夏天,夏天打开一看,说:“好像我们这里盖的公章就有两个。你看,办理贷款公证时的抵押声明公章与后增加贷款时的抵押声明盖的章就不同。这是说明一真一假呢,还是说他们公司有两个以上的公章?或者说是有预谋的?”

    夏天停顿了一下,感慨地说:“说真是:一次不到场就出事!”

    三人面面相觑,夏天说:“小任,我们拿着这贷款资料到行长室,汇报一下。”

    夏天和任尔为到了行长室,向王显耀和陈作业作了汇报。两个行长的态度比较统一,王显耀拍板说:“与总行法律处协调。由任尔为到法律处请示。”

    后,法律处的答复意见是:1、对于土地还是要申请诉讼保全,万一保全错误,损失才三万元;2、关于抵押方未在办理展期时跟进盖章的问题,可以站得住脚。债权未灭失,抵押权

一七八、深圳三八股份公司之谜(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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