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的公平正义。”
他说完后,很多债权人同声附和:“对!对!应该这样!”
夏天想:对于杨或然的子女说,杨或然这一死,确实是死得不错。因为他死了,他为子女名字下面挂着的几个空壳公司,经他出面取得的银行贷款或投资款上千万元也就了了。看只能是一风吹了。这也是他为什么要争当湖贝金融服务社法人代表的原因。
夏天想到这里,以银行和自己个人债权人的双重身份,对张中庭说:“我看能不能这样:收回的钱,现在作为阶段性的先做一次分配。但不能结案,工作还是要做。因为大的资金没有收回。等待日后收回时可以再做分配。”
张中庭说:“这个建议可以考虑,很好。”
看官。也就是因为夏天这一句话被法院采纳。该案没有被中止,七年以后的2005年,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又追回了上百万元用于债权人作第二次分配——这是后话。
却说当日夏天回到支行后,回忆自己看到的杨或然几年间的折腾,想想债权人对杨或然的看法,不由生出一段感慨。
就这样。杨或然当年假借自己身为湖贝金融服务社董事长之利,凭着一纸“合作协议”,骗走的310万元的其中20万元,在昆公司破产的时候。与其他债权人一起参与破产分配,追回了元。而应杨或然要求,另帐划往他女儿杨飞燕为法人的另一家公司的290万元,也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6月6日下判《民事判决书》,中院在判决书中指出:“……但三被告均没有按协议约定出资,合作协议书无法履行。……本院认为:原告是专业金融机构,不宜直接参与实业投资,原告
二〇一、杨或然卒死留骂名(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