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上有她的私章,也牵涉其中,接受审查,不久便被免了职务。
市民银行在调查了大半年后,对该案形成了以下倾向性的意见:第一,在金融服务社时期,梅林支行在资金有富余后不发展正常的银行业务,也不在同城自己的银行同业间寻找资金出路,而是远赴外地,把钱存入一个仅有五名员工,而正常存款只有几十万元的小分理处,不仅严重违反有关法规,而且原金融服务社负责人缺乏风险意识。同时,陈氏兄弟勾结沈某诈骗贪污银行资金不仅顺利得手,而且长达三年,说明梅林支行管理工作中存在巨大的漏洞。此外,当初持票到海k的员工虽然坚持柜面开存单,但对沈醉在存单上“不写户名”的说法没有警觉,以至沈某作案有机可乘。更为不该的是,看到犯罪分子施以小恩小惠的时候,放任自己,以致上当受骗,使银行蒙受重大损失。第二,在转制后的梅林支行,存款到期时,存款行分理处已经表明是帐外经营,还不向上级行反映情况,以通过主管单位解决债务问题。而是采取十天一个电话这种虚以委蛇的方式与犯罪嫌疑人周旋,显得幼稚可笑,最终让犯罪分子逃之夭夭。
这个案件还有一个疑团,因为没有抓到陈干才、陈干将和沈醉等罪犯而没有办法解开:申虎和周迅究竟是干净的还是不干净的?如果不干净的话,不干净到什么程度?周迅已经在归案后有所供述,并记录在案。可怜这个申虎,为共和国的金融事业贡献了毕生精力,原本深受人们的爱戴。在离休赋闲的时候,干出了这么一档子事,让旁人感到不明不白、觉得不清不楚。从此,他郁郁寡欢,脸上原本就有的法令纹显得更深了。直到去世,他脸上都没有舒展过。
二一五、东窗事发,申虎罹难(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