态不同意调解。这不但让各方不好理解,就连郝文婷都感到突然,问王非道:“小王,你这是?”
王非说:“刚刚周总打电话说的。”
郝文婷毕竟比她的学弟老练,对法官说:“林法官,我建议这样行不行:与金凯歌公司没有关系的那单1800万元的大家先签字和解。我们律师所马上与周凯歌联系,看他究竟出于什么考虑改变态度。既然大家都了,我们再做最后努力。”
林良军代表法院采纳了郝文婷的意见,让大家和解前案。
郝文婷随即走到阳台上,打了一个电话给陈大伟。介绍了周凯歌反悔的情况。陈大伟听后说:“真的是奸商,没有一个准信。不见兔子不撒鹰,现在叫我从哪里拿100万给他?这样吧,等一下我再跟他联系,就说下午可以写一个100万元的承诺书给他。你也跟小王说一下。如果他同意,我会叫他再打一个电话给小王。好吗?”
“好的。”郝文婷关了手机。回到了调解室。
半个小时后。周凯歌给王非律师的电话打回了,说是同意调解了。于是,后案的5900 万元(实际余额5700万元)的案子又开始调解了。
几天后,各方签收了下面两份法律文书,调解正式生效。
其一:
广d省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1997)深中法经初字第1561号
原告:市民银行湖贝支行。住所:深圳罗湖湖贝路。
负责人:王显耀,行长。
委托代理人:郝文婷。市民银行湖贝支行法律顾问。
被
二四〇、朱赤儿公关,周凯歌变卦(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