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他随即没有花什么钱,也在香港成立了两个公司,一个由他当法人,另一个由他的老婆领衔。他们到深圳后,以这两家公司互相参股的形式,在深圳也派生出两家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就是由汪一当法人代表的“汪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在湖贝金融服务社信贷三部卜一定手中贷款390万元;另一家由汪一的老婆余娟当法人代表的公司叫做“深圳市汪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也向湖贝金融服务社贷款650万元。两家公司合计贷款1040万元,而抵押物则同是位于宝安区新安镇流塘村的同一个房地产作抵押。贷款经办人也同是卜一定。
汪一的企业,也就是两年前李国兰曾向夏天汇报说,公司负责人自称办理贷款时的法人公章是假的那家。两个企业的贷款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并没有发现什么造假的情节。反而在判决生效以后,这位当初千呼万唤都不愿出的汪一先生。破天荒地到湖贝支行行长办公室。与王显耀他们协调起还款计划。
协调了几个回后,这两家企业在年前给湖贝支行送了还款计划书。该书如是说:
还款计划书
市民银行湖贝支行:
我公司于1995年初以抵押贷款的方式从贵行共贷款1040万元,截止1997年10月份欠利息总数为470万元。我公司为配合银行做好年底回收资金的工作,也从本公司实际的资金周转情况出发,我公司承诺:
一、在本年12月5日前还利息30万元。
二、在本年12月30日前还利息20万元。
三、以后每半月,还款15万元。
四、我公司在
二六二、谭飞燕与王显耀交恶(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