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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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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〇、明断是非,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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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起立的人们,严肃地读道: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8)粤法经二上字第17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宝安区工业村民委员会。

    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工业村。

    法定代表人:陈胜利,村委主任。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民银行湖贝支行。

    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

    法定代表人:王显耀,行长。

    诉讼代理人:郝文婷,深圳市民银行湖贝支行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宝安区福利床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新安镇海滨路2栋。

    法定代表人:陈连平,总经理。

    上诉人深圳市宝安区工业村民委员会(下称工业村委会)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深中法经初字第117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l994年12月27日,深圳市民银行湖贝支行(原名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后改为现名。下称湖贝支行)与深圳市宝安区福利床业有限公司(下称福利床业公司)签订了一份《抵押贷款合同》,约定:湖贝支行贷款给福利床业公司人民币320万元,月利率078‰,期限12个月。福利床业公司以工业村委会所有的房产(粤房字第267975e#、267698a#、223521g#)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湖贝支行。同日,工业村委会出具了实物抵

二八〇、明断是非,依法裁决(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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