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的困难,虚心听取并化解贷款户对服务社贷款的不满情绪,缓和关系,保全资产。如:深圳老兴梅贸易有限公司曾因涉足房地产赚了不少钱,同时也不断把大量资金压在工程项目上而陷入了资金困难。曾向我行借款100万元。到期后,在还了50万元后,再也无力归还了。起诉后。面临拍卖抵押人房地产的困境。这时,实力雄厚的抵押人提出由他的公司贷款45万元,并先行垫资15万元,结清老兴梅公司的贷款本息。我们准予操作,排除了该笔贷款风险。又如:宝岛实业(深圳)开发公司是台商企业,它在金融服务社时期以存贷挂钩的方式贷款500万元,以自有物业抵押。由于该公司比较注意成本核算。一直对存贷挂钩意见很大,贷款后长期欠息,最多时欠息150万元。后。我们约请该公司法人代表、台商钟高雄面谈,主动承认金融服务社时期的贷款给企业加重了负担,并同意该企业清还利息后,给他做借新还旧。以减少他公司的利息支出。在当时。我行的头寸特别紧张,这种转换从一个角度上看使我行亏了本。但该企业不但清还了所有欠息,到八月底止,还逐步还了本金330万元。
此外,我们在处理汪氏公司、怡进公司以及建华公司系列贷款等纠纷案中也表现出灵活态度,采取了相应变通措施。在建华公司系列执行案件由总行主办后,我行仍主动协调跟进,上半年仍收回50万元。
据统计。本年我行与欠贷户协调的过程中,运用非处理抵押物的手段。通过双方能接受的方式,收回旧贷款本息1013万元,这样,较好地避免了债务人的过激和消极行为。
三、顶住压力,理清是非,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三二四、实至名归的清收业绩(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