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表示同意,签发了该文,其文如是说:
市民银行湖贝支行文件
深市银湖字(1998)第060号
关于对家乐大酒店主张权利的申请
深圳龙岗人民法院:
贵院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公告家乐大酒店的债权人主张权利,我行作为该酒店的债权人之一,对此深表感谢!
我行(原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曾于1994年11月贷款540万元给家乐大酒店。因该酒店到期拒不还本付息,我行于1996年9月对该酒店提起诉讼,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6月依法判决我行胜诉。但家乐大酒店为拖时间以不服一审判决为由上诉省高院,省高院于本年七月终审裁定:驳回家乐大酒店的上诉,维持原判。
现根据两级法院的判决,我行申报债权:本金540万元,利息截至1998年6月20止为元,合计本息元。盼请贵院本着维护正常金融和经济秩序的精神,依法确认我行债权主张并参与对查封财产的分配。
特此申请。
市民银行湖贝支行(印)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文件印好后。夏天带着任尔为赶到了经办此事的龙岗区法院下属的平湖法庭,递交了相关证据和文件。经办法官十分热情接待了作为债权人的夏天一行。
夏天很真诚地问道:“听口音,法官是北方人,您贵姓?”
这法官也对夏天产生了好感。说道:“的确不是广东人,免贵姓练,名叫跃进。”
夏天笑着说:“您的大名起得挺好。有时代特征,是出生在1958
三三八、区大郎金蝉脱壳(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