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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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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八、“两个行长害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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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天接过任尔为从深圳中院拿回的审监庭的再审判决书后,在办公室全神贯注地阅读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8)深中法审监经字第0155x-0156x号

    申请再审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宝安区岸尾经济发展公司。

    地址:宝安区岸尾村。

    法定代表人:林村木,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华,该公司干部,岸尾村村委主任。

    委托代理人:羽大海,广州市外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再审人:

    原审原告:深圳市民银行湖贝支行(原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

    负责人:王显耀,行长。

    委托代理人:郝文婷,该行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夏天,该行信贷部主任。

    原审被告:深圳市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

    地址:宝安区岸尾村。

    法定代表人:朱赤儿,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肖明,该公司法律顾问。

    原审被告:深圳金凯歌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不详)

    法定代表人:周凯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非,该公司法律顾问。

    上列当事人因借款合同纠纷案,业经本院于1997年11月20日(1997)深中法经初字第1561、1562号民事调解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再审人深圳市宝安区岸尾经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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