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联系,下午到大楼二楼茶餐厅交谈。
下午,樊婷和夏天依约来到茶餐厅,交谈中了解到,每间实用面积六平方的商铺,每月的租金1560元,另加一次性的“建设费”两万元,合同期三年。这样分摊下来,每月的租金是2100元。林太明鼓动着说:“我也租了一间,这商铺租下来以后,如果在满三年后,还是你继续租,那就只有1560元的租金了,不就赚了!”
夏天和樊婷考虑的不是这点。他们简单商量后认为:这排商铺有两层,上面还可以放商品,也可以做加工场,而且离家也近,有什么插花蓝、包扎花束的生意时,家人可以及时赶到把生意做了,是理想的经营场所。于是,夫妻俩当机立断,签了合同,即时从柜员机里取出5000元作为定金,并计入拟交的20000元“建设费”中的一部分,余款于三天内付清,合同期约定一月二十日起算,但是,商铺必须早于十六日交付乙方使用。
第二天,夏天拿着一本存有港币六万元的活期存扎,来到妹妹夏芳所在的农业银行人民北路支行,按照当时一元港币兑换一点二四人民币的汇率,转换成七万多元现金,准备在花店生意上一展身手。下午,夏天完成的第一个任务,就是交清了租店的建设费和当月租金与押金。然后,谋划着简单装修的相关事宜。而樊婷则与平日里从东莞来到深圳走街串巷挑担卖菜的妇女联系了合作意向:每天上午早上至十点钟前将店铺的一半借给她,每月补偿800元作为租铺费用。
樊婷说:“没有做过生意,也不知道是赚是亏,这样转租一下,起码减少了负担。”
四二〇、棒打鸳鸯,各寻生计(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