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吴平
二000年七月七日
几天后,吴平将夏天写的《答辩状》送到了深圳中院。中院经择日庭审,很快做了终审判决,判定吴平的借款和保证理据不成立,不用承担还款与保证责任。吴平拿到终审判决书后,马上打了的士来找夏天,夏天看后感到很高兴。
夏天回想此事,就像一个善良的农民上山耕地,忽然遇到一头恶狼的挑衅,最后使尽浑身解数,终于逼那恶狼知难而退。吴平的遭遇,就好像坐过山车一样跌宕起伏,大喜大悲。
夏天想,一个善良人受到这样的际遇,不能不说是造化弄人。真是:
一案终结气吁吁,众生百态多迷离;
一张借据三院转,官司缠身两年余。
看官:你也许已经看出,夏天确实是一个有真才实学的、久经社会历练的经济管理干部,就他的经历和业绩来说,本来在市民银行也不多见。从一般的常理上讲,市民银行应该当成行宝一样,倍加尊重、爱护,委以重任才对。但是,当时的市民银行的领导层出现激烈的内部斗争,急于用新人冲击旧的干部结构,以便自己能够掌控大局。而像夏天这样的人,不但是原班子的人马,而且还可以追溯到金融服务社时期的老臣,是个名符其实的三朝元老。这就有碍新班子人脉的羽翼丰满了。
但是,像夏天这样的人走得越多、越快,市民银行的问题也就会越大。所以,在取舍之中,双方还是经过了一番痛苦的博弈。见分晓的过程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它也是一个阶段性的渐进过程:
起初,
四二七、帮朋友,再写答辩状(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