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夏天在《深圳特区报》第二版看到一份公示,说的是市委组织部经过各战线党委自下而上的推荐评选,准备授予xx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党委为先进党委,请社会各界有不同意见者可以向市委组织部据实反映情况,反映有重大问题并调查属实的,将取消其先进候选资格,云云。
当中三家公司的第三家,明白无误地写着:中共深圳市民银行党委。
夏天看到这条公示,马上沉浸在思考之中:“市民银行成立后的两届党委都是自己投过票的。市民银行的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是辛苦的、是在顶着巨大的精神压力的状态下,忘我而为的。第一届党委班子在香港回归祖国的前两年开始运作,那是多么险恶的经济金融环境啊!牵一发而动全身,越是这样,大家越同心,办法便越多,经营情况也就越好,全行也呈现出勃勃朝气。当年的事实和后来的情况表明:首届党委班子的一、二把手古丁力、罗艺为人正派,能力也很强。后来,一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的肯定,一个被深圳市委、市政府委以重任。而申一枫和黄鹿接掌第二届领导班子的一、二把手后,不断挂着机构改革的名义,频繁地调动各部门的主官,并在管理体制上怪招迭出。一时间,高管中来了不少人,又走了不少人。随着时间的推移,金融服务社转过来的旧贷款越来越难收,知情人越来越少,而新官不理旧帐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终于使得市民银行积重难返了。按理说,这第二届党委的主官申一枫、黄鹿在很大程度上是有重大失误的。但是,他们的失误能否定市民银行的广大党员的努力吗?”
想到这里,夏天又回想起:“市民银行党委曾两次表彰自
四二八、祸福相倚,评先进牵出连环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