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的那样,而是一种同天主教妥协后的中庸教派。尽管如此,它对世俗上的影响仍然深远。
说到社会救济制度,绝对绕不开宗教。在中国,救难济贫的责任者和主导者一直都是政府;在欧洲中世纪则一直是教会。
天主教掌握着上帝的话语权,他们说“向教会捐赠累积善业死后能上天堂”,自会有富贵人带着钱财上门,并不担心救济款来源。而新教主张“因信称义”,只要心中有上帝就能上天堂,换言之这跟你捐多少钱没关系——结果可想而知。
十六世纪30、40年代,英国几乎解散了全国所有天主教基层组织,没收了大部分财产,本就捉襟见肘的社会救济系统也随之陷入全面瘫痪。对于因圈地运动而出现的大量失地农民来说,这简直是雪上加霜。
这促使英国转向政府主导型救济政策。
救济制度出现两个重大变化:一是由原先的“只要贫穷就救济”,转变为有选择性的救济,强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者进行劳动;二是救济款项由财政支出,并一度强制征收济贫税。(后世管这叫“国民收入再分配”。)
经过几十年的尝试摸索,英国颁布了在社会救济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伊丽莎白济贫法》(是的,名字指的就是那位女王)。现代救济制度的雏形已经完备。
对于陈旧落后的法国救济系统而言,它的借鉴意义不言自明。
固然,后世的救助理念比此时英国更先进、更高效,但要切合当前实际,却不容易。
光是登记人员信息这一步,就有很大麻烦。后世很容易找到受过教育的工作人员,又有电脑辅助管理,储存分类汇总相
第111章 一小步(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