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来了法律史的黑暗期。
进入近代,则走出了两条截然不同的道路。
《拿破仑法典》横空出世,开创了大陆法系的历史。
法国法系与后来的德国法系一起,构成了大陆法系。它以制定法为主。法官在断案时,翻出法律条文,照章办事,个人意志少有作用。
它对世界的影响很大,包括现代中国,也参照了大陆法系。
岛国英国则发展出的英美法系。如果看到法庭上有陪审团,陪审团投票有罪还是无罪,那就是它了。
法官参照陪审团的决定,对案件进行判决。
由于制定法不多且不具体,法官很可能没有法律条文做依据。假如别的法院曾经审理过类似案件,可以参考它的判例——如果是上级法院的判例,则具有约束力。
如果确实没有先例,那么法官根据公序良俗做出判决,并成为今后别的法院的判例。
换句话说,法院拥有非常强大的“最终解释权”,甚至可以称为“造法”权力。
所以律师的作用极其重要——只要他能说得陪审团和法官动了恻隐之心,哪怕杀了人也能无罪。
大革命前的法国,其实也有类似的情况;高等法院在地方上可以说是最高权力机构。
接不接受诉讼,全看法官的个人意志。
一个妓院老板状告王后,法官居然还受理了。比起相信这位法官是刚正不阿的海瑞式人物,玛丽更相信这是政治阴谋。
现在的问题是,法官背后的人是谁?他是代表了莫普为首的现行司法集团,还是别的势力恰巧安□□来的一颗棋子?这个势力与
240 让娜(2/6)